各位考生: 根据《2008年公开招录重庆市法院系统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简章》有关规定,现将专业技能测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地点
专业技能测试定于2008年6月14日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培训中心(市高级人民法院内,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58号)进行。
二、测试目的和要求
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笔录(手写记录)能力。
笔录要求字迹工整,格式规范,准确完整,原话记录。试卷满分为100分。
三、测试方式
测试采用录音试题。测试时,考生根据统一播放的录音在试卷上答题(即笔录)。测试时间为 15 分钟(其中,准备 2 分钟,笔录10 分钟,检查3 分钟),笔录文字量为 800 字左右。
四、报到时间和地点
本次测试共分2个组(分组名单附后),各组考生于6月14日按以下时间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培训中心报到:
第一组8:30-8:45 第二组9:00-9:15
五、考试流程
(一)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持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培训中心报到,由工作人员安排在指定地点候考。
(二)考生由工作人员引领进入考场,按照自己的编号对应座位号入座,并将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座位的右上角备查。监考人员宣布考场纪律,引导考生做好考前准备。
(三)考生根据播放的录音笔录。
(四)监考人员宣布测试完毕,考生即起立并快速有序离开考场。
六、有关要求
(一)考生必须按照分组名单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并自觉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超过规定时间十分钟报到的,取消考试资格。为了保证考场外的秩序,请考生不要提前报到。
(二)候考室和考场内保持肃静,不准吸烟,不准擅离候考室和考场。
(三)考生除自带钢笔或签字笔外,不得将任何书籍、资料、计算器、软(光、优)盘、纸、电脑等带入考场,并关闭移动电话。违反的,取消考试资格。
(四)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得有替考、扰乱考场秩序等违规、舞弊行为。尊重监考人员,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违反的,取消考试资格。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200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