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人事局 重庆市巴南区教育委员会 2008年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为了适应我区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改善教师队伍结构,充实教育系统新生力量,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 一、招聘原则 招聘教师工作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公开考试,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 2008年巴南区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37名(详见重庆市巴南区2008年公招教师岗位设置表)。 三、招聘条件 (一)资格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4.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6.适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具体条件 1.学历:具有国家承认的师范类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音乐、体育、美术、英语、计算机以及职教专业课教师可招收取得教师资格的非师范类本科毕业生),普通话水平达二级乙等(语文教师需达到二级甲等)。 2.年龄:30周岁以下的毕业生(即: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和40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在职优秀教师(197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符合各招聘岗位的其他具体条件(详见《岗位设置表》)。 四、报名及考试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08年5月19日—23日。 2.报名地点:巴南区教委组织人事科(巴南区鱼洞)。 区教委咨询电话:66227003;联系人:牟老师、唐老师; 区人事局咨询电话:66239580,徐老师 3.报名手续: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008届本科毕业生持学校就业推荐表),同时提供英语、计算机、普通话等相关资格证书,交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 4.填报岗位:根据招聘简章公布的招聘学校和专业,填报相应的教师岗位,一名毕业生只能报考一个学校的一个专业。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并按规定缴纳考务费。 5.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未达到该比例的,除特殊岗位或急需短缺人才外,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 6.资格审查:按照招聘条件和专业要求,由巴南区人事局、巴南区教委共同进行资格审核,符合资格的考生方能参加考试。 7.领取准考证: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凭身份证、缴费收据原件于2008年6月18日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与考试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二)考试及成绩计算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两科,每科考试满分为100分。 ①《综合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且经考核合格者,其参加笔试《综合基础知识》成绩加5分。 考生加分资格条件的确认: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资格条件的确认,考生在报名时或报名后三日内提供团市委的有效证明材料,交由巴南区人事局、巴南区教委共同审查确认加分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证明材料的,不予确认加分。 “三支一扶”资格条件。根据《关于重庆市“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公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办〔2008〕7号)文件规定,“三支一扶”大学生请于报名后3日内将本人的姓名、性别、所在服务区县、报考单位、准考证号等,通过电话(023-86868883)或传真(023-86868879)等方式告知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加分资格条件,经按规定程序确认后,由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通报相关区县(自治县)人事局。 ②《学科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 ③笔试时间:2008年6月22日 笔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在确定每个岗位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时,若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情况,则该成绩并列的考生均确定为面试人选。 面试内容为业务能力考核。面试的方式为讲课,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总成绩的计算。考试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含加分)+《学科专业知识》+面试成绩 五、体检、考核、公示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如出现相同分数,则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学科专业知识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的有关体检项目和标准,结合本岗位(行业)的实际需求执行。 (二)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三)公示 考核工作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 因体检、考核、公示不合格、自动放弃等出现空缺时,在应聘本岗位参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聘用及福利待遇 对考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聘用手续(2008年应届毕业生由招聘单位与考生签订就业协议,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毕业证书交招聘单位审核后方可聘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后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文件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职定级。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七、纪律要求 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是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素质的重要手段,因此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参与考试、政审及聘用工作的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一定要自觉遵守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凡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聘用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巴南区人事局、重庆市巴南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六日 |